活動須知

凡活動期間於屈臣氏門市購買HARU含春任一產品,於活動網站登錄發票號碼,即可參加現金抽獎。

※ 請務必妥善保管所登錄之發票正本及購物明細;電子發票務必於結帳時請店家印出證明聯及購物明細,以確保相關兌獎權益。

得獎公佈日期

由系統程式隨機抽出;2022/11/07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。

※中獎者將收到中獎E-mail或電話通知,未中獎者則不另行通知。

中獎者請自行至本活動網站得獎名單公布區下載並填妥【領獎收據憑證】、【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】,並備齊以下資料,於兌獎截止日2022/11/11前(日期以郵戳為憑,逾期視同放棄兌獎資格),以掛號信件寄至104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一路128巷32號《春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收》。

1.領獎收據憑證

2.中獎發票正本

3.消費明細

4.身分證正反影本

5.領獎帳戶存摺影本

6.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
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$1,000者,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,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;中獎獎項價值累計超過NT$20,000者,主辦單位確認兌獎資料無誤後,中獎者需先繳交10%中獎稅額,方可進行兌獎。若中獎者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

中獎者寄回之領獎信函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,獎項統一於2022/11/31前匯入中獎者指定帳戶。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,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,即不得要求退還,並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置,中獎者不得異議或主張任何權益。本活動服務專線 : 02-7717-9961 (服務時間 : 週一至週五10:00~18:00,不含例假日)。

活動之有效發票指「發票開立日期為活動期間: 2022/08/25至2022/10/25止」,且發票需清楚載明購買品項為「HARU含春任一產品」。若發票無記載文字品項,則須附上購買明細以茲證明。如發票明細不符或無法證明購買品項為活動品項,則視為得獎資料不符。

本活動主辦單位為春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,亦由主辦方執行審核、聯繫、獎項寄送及稅務申報事宜。

同一張發票僅可登錄一次(若有重覆登入者,以首次登入所填載之資料為準),僅具一次抽獎資格,且不會重覆中獎。中獎發票驗證後,若未顯示單筆購買「HARU含春任一產品」等產品者,視同無效。

本活動中獎者須憑中獎發票正本領獎,如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,請至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」列印中獎發票明細以供兌獎審核。電子發票請於購買結帳時務必索取證明聯正本及購買明細;若電子發票明細遺失請至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(網址https://pse.is/LKVCJ ) 查詢後列印與正本發票附於領獎信函中一併寄回審核。

中獎者需妥善保管發票正本,以利查證兌獎,如未能出示有效發票(如發票遺失、未含產品明細等)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中獎發票如有任何損毀、複印、塗改或偽造,均作廢論。

若中獎者屬下列情況者,將取消中獎資格,恕不辦理兌換:

1.發票之購買與寄送時間非活動有效期間。

2.發票之購買品項非活動指定或無法清楚辨識。

3.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。

4.發票已捐贈、已作廢或已退貨。

若有不符本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,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獎相關資料,或填寫資料有誤、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,或有其他可歸責兌獎人事由,致無法核對兌獎人資料之情事等,一律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。

除依本活動辦法另有規定,得獎者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。

本抽獎活動之中獎者,悉由本公司單方抽出,且其抽獎之具體方式、獎品、流程、時間、地點、及由何人抽獎等,悉由本公司單方安排決定,日後本公司倘有實際需求或為求便利起見,亦得隨時予以變更。。

參加本活動者僅限設籍於台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地區。

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,保留一切民、刑事訴追之責。

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除上述注意事項,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,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、變更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

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,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;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,且遵守【個人資料保護法】相關規定,以維護參加者權益。中獎者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但不做其他用途,中獎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姓名。

參加者對於活動有任何問題,請聯絡服務專線 :02-7717-9961 (服務時間 : 週一至週五10:00~18:00,週六日及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服務)。

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,活動時間以主辦單位之電腦系統為準。

個人資料蒐集機關春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保護您(以下稱立同意書人)的個人資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,告知有關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,請立同意書人詳閱:

蒐集之目的:依本項業務往來之目的及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。包含活動參與、抽獎、獎項郵寄等特定目的。

個人資料的類別: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 或居住地址)、照片、性別、婚姻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立同意書人個人之資料。

利用台端個人資料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期間:自取得台端之個人資料時起20年、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、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,以前述肆者孰晚屆至者為準。

地區:中華民國主權所及之領域(包括但不限於臺、澎、金、馬等)。

對象:本公司及其人員、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及其人員、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任何抽獎活動事務之「自然人、團體、公司、或法人」(下簡稱機構)及其人員、受本公司委託處理與前第一段目的有關事務之機構及其人員、任何參加抽獎活動之人員及中獎者、任何已或可能瀏覽本公司於網際網路所置任何網頁之任何人員、本公司因抽獎活動所須交涉、申請、申報、及扣繳稅款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、本公司之業務委外機構及其人員、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個人資料之接收者、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資料之機構及其人員、本公司為任何合作推廣之機構及其人員、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其人員、依法對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任何調查權之任何政府機關及其人員、法院及檢察署及其人員。

方式:含任何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任何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此外,亦包括使用於確認台端身份、與台端進行連絡、提供給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相關服務及資訊,以及透過電話、簡訊、E-MAIL、其它通訊軟體、與/或任何郵寄(遞)之方式,向台端為任何(包括如上述之)宣傳、行銷、與/或促銷。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所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,得行使下列權利:

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依法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另本公司依法得向台端酌收必要之成本費用

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
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而依法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
前三款之台端請求方式:應向春霖國際公司之登記地址,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,俾憑辦理。
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條第3項之台端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:除本公司另行通知台端外,亦準用前第(4)款之規定,台端應向本公司之登記地址,以書面來信方式為之(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),俾憑辦理。

  1.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
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台端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公司,惟若台端拒絕提供、未提供、或提供不完整,致本公司將無法對台端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或無法達成(或無法完全達成)上述蒐集台端個人資料之任何目的,則本公司除無法提供台端有關抽獎活動之相關服務外,亦將無法允許台端參加抽獎活動,且即令台端中獎,亦將被視為中獎無效、或無條件放棄中獎權利,如提供後要求本公司刪除者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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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將保有活動最終修改、變更、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,
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, 恕不另行通知。